国家科技奖新规:经查符合条件可撤销 追回奖金

16.04.2015  13:25
      国家科技奖励办出台新规——

   国家科技奖经查符合条件可撤销

  时隔近12年,最新版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终于出炉。4月15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这项旨在加强国家科技奖励评审活动监督检查,规范评审过程中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新规。与2003年发布的版本相比,此版中的不少新说法受到关注。

  比如,备受社会瞩目的已经授奖的项目和获奖者,若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此前的版本并没有明确提及,今天发布的《规定》则写道:对已经授奖、经查实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撤销奖励条件的,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由科技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此外,还将追回奖金,公开通报,并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推荐国家科技奖的资格。对构成违纪的,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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