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璧山区、潼南区获批国家首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30.03.2017  23:3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343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意将我市璧山区、潼南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城市存在人口密度大、经济集中度高、易收气候变化影响等特点,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作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供示范经验,发挥引领作用。
              《通知》要求,一是强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统筹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健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二是提高城市对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能力,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加强城市公众预警防护系统建设。三是开展重点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优化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城市内涝,在绿色建筑、生态系统、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防热防洪排涝体系。四是创建政策试验基地,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有针对性的适应气候变化财税、金融、投资等扶持政策,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工程,开展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五是打造国际合作平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城乡建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组织璧山、潼南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细化试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上报国家审定后启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