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在重庆召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研讨会

24.10.2017  07:05

      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重庆召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研讨会,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国庆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地、系统地研究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使之适应时代要求,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陈国庆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持续推进,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配置、检察权运行方式和保障机制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施行近40年的现行检察院组织法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陈国庆要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要坚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面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要坚持检察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吸收、巩固司法改革的改革成果,发挥好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要坚持遵循司法的一般规律和检察工作的自身规律。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引。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内设机构、部分省级检察院的代表以及特邀的付子堂、龙宗智、秦前红、万毅4名法学专家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