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法院坚持“九查九核对”确保刑事裁判文书质量

25.09.2017  19:37
  司法改革后,未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院庭长不再对裁判文书审核签发。为保证案件质量,杜绝或减少裁判文书带错出门,市二中法院出台细则规定承办法官、书记员必须对刑事裁判文书做到“九审查九核对”。

  一查相关书证,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及前科情况。被告人的身份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不能出现任何差错。按照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规定,对未满十八周岁之前的犯罪情况,不宜在判决书中表述。但在实践中,有的被告人犯罪次数较多,犯罪时间跨度较长,如不仔细核对,很容易将被告人在十八周岁前的犯罪前科情况列写在裁判文书中。   

   二查共同犯罪中先到案被告人的刑事判决,核对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担任过先行判决的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二人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如果同案被告人系先后到案,要认真核对先到案被告人的辩护人与后到案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系同一人,防止出现违背该规定的情况。

  三查庭审笔录,核对判决书中列举的证据与庭审笔录是否一致。由于公诉人在法庭出示证据时,对部分证据仅作概括性说明,且速度较快,书记员的记录难免有遗漏,应认真核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在庭审笔录中是否记录,以及判决书的采用情况,防止判决书采用的证据与公诉人在庭审中的举证或庭审记录不一致。

  四查犯罪事实,核对犯罪金额是否有误。对于犯罪笔数较多的数额型犯罪,在判决书中经常出现由于计算错误,导致每笔犯罪的累加金额与据以定罪量刑的确定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由此易引发当事人上诉甚至舆论炒作,对此必须高度重视,确保两个数据准确无误。

  五查附民原告的诉讼请求,核对民事赔偿项目、数额是否准确。在刑附民案件中,往往更重视刑事部分的事实,忽视附民事部分的事实认定及实体判决情况,以致出现差错。因此要认真核对民事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防止出现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告人 的请求被漏判的情况。

  六查控辩意见,核对判决理由是否充分。实践中,常有律师反映,判决书中没有列写辩护人的意见,或者虽有列写,但对辩护意见没有回应或回应不得体。因此,刑事判决书要全面展示控辩双方争议的问题,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要在判决书中完整列写,并充分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七查法律条款,核对法条引用是否有错误、遗漏。在裁判文书印发前,应对适用法律条款进行最后的核对,特别是对涉及多个罪名、有多个法定情节的判决,引用法律条款要更加重视,防止出现引用法律条款错漏的情况。

  八查被告人抓获时间及拘留、逮捕法律文书,核对被告人起止刑期。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书,应认真审查并括注被告人起止刑期,特别要注意核对刑事拘留前对被告人实际羁押的时间,防止出现刑期计算错误。

  九查合议庭笔录,核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正确,判决结果与合议庭决定是否一致。审判人员在判决印发前应将合议庭笔录与判决书进行核对,防止因记录错误或打印错误造成判决书中的署名与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来源:二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