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三坚持”有序推进员额法官定岗分流

05.05.2017  23:30
  梁平法院按照精细测算、人岗相适的总体原则,顺势而为、量才施用,突出“三坚持”有序推进员额法官选任后的定岗分流,增强员额选任的支撑力。

  坚持明晰分流红线,保证定岗分流。始终坚持员额法官必须一线办案这条红线。凡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制定实施《院庭长带头办案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办法》,规范细化入额院庭长办案数量、质效等,以带头办案的示范机制促进新常态下的办案攻坚。始终坚持严控司法行政人员这条红线。打破条线细分的常规思维,改变上下对应的习惯做法,实行整体动态使用,将司法行政人员压缩至16人(含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占编制数12.4%,比改革前减少10人。

  坚持部门职能整合,促进定岗分流。以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为抓手,积极推进内设机构职能集约整合,将档案管理查询、司法鉴定管理等职能由办公室分别划转司法技术科、诉讼服务中心等,并将文书领取、缴退费用办理等审判辅助事务适度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等,实现部门职能适度优化整合,为定岗分流拓展空间。

  坚持人员优化充实,落实定岗分流。综合考虑部门职能整合后的工作性质、任务多少等因素,本着“按需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对各部门进行定岗定员的精细化管理,实行双向选择、组织引导的办法,转岗调配31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28人,并按照办案法官与法官助理(或书记员)1:1的比例,组建审执团队37个,确保员额选任后的审执工作高效运转,牢牢把握主动权。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