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三个坚持确保三年内解决农村垃圾问题

21.06.2016  16:58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乡镇实施,县、乡镇(场)、村三级联动机制,做到上下结合,整合资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引导村、社及农村居民参与治理,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是坚持源头减量、集中处理的原则。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目标。

三是坚持城乡一体、长效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条件,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试点先行,全面铺开,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全面提高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所有通村道路沿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确保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生态屏障区和乡镇场镇建成区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136个行政村居委,26.3万余人。

2017年底前,90%以上农村居民集聚点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确保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121个行政村居委,23.2万余人。

2018年底前,除少数偏远散居农户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通过市级验收。全县329个村、居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得到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