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

11.10.2018  23:23

  九工商处听字〔2018〕0925-3号

重庆筑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重庆筑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办理公司登记时,向我局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工商登记,并于2018年6月27日获取重庆筑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撤销重庆筑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

对上述处理结果,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沈龙渊  李琳  联系电话:023-68665515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