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

11.10.2018  23:23

  九工商处听字〔2018〕0925-1号

重庆岑比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办理公司登记时,向我局提交虚假的证明材料取得工商登记,并于2016年3月8日获取重庆岑比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笔迹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重庆岑比贸易有限公司股东鱼平、王璐璐的署名字迹与供检的签名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重庆岑比贸易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撤销重庆岑比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

对上述处理结果,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沈龙渊  蒲克      联系电话:023-68665515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