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前端分类投,后端“大杂烩”吗?

27.12.2018  12:11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如何收运处置,最后又去了哪?

即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对分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生活垃圾通过单位、个人在前端进行分类投放后,都会进入对应的收运处置流程,实现了分类垃圾从投放到收运、处置的有效衔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并让垃圾变废为宝。

1.问:分类后如何收集?

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收集工作,首先要做好设备保障。因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可以是垃圾箱、桶,或者垃圾篓等。

按照《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收集工作都有对应的相关责任人。比如,在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责任人负责垃圾分类后的集中收集。除此之外,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团体,车站、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商场、宾馆等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也由对应的相关责任人集中收集。

2.问:分类收集后如何运输?

答:《办法》要求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根据分类类别不同,运输方式也有所区别。

有害垃圾必须由合法的专业单位用专用的有害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也必须由合法的专业单位用环卫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实行日产日清。一般情况下,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要经过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最后进入对应的垃圾处置场所。

重庆主城正在建设垃圾分类网络物流基地,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目前,市环卫集团已建成沙坪坝西永、渝北城南、两江新区龙兴等6座多功能垃圾转运站,实现了生活垃圾、易腐垃圾同一工位零污染一体化转运。

同时,市环卫集团在全国率先建成跨区域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系统,建成界石、走马和夏家坝3座大型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总转运规模9600吨/日,规模全国最大。

可回收物的运输方式比较灵活多样,可以由责任人自行运送或回收企业上门收运,也可以由个人自行运送或回收企业上门收运。

比如,居民家中有废塑料瓶、废纸箱等可回收物,既可以投放在小区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由物业服务企业运送到回收企业处置,或者由回收企业到小区来收运;也可以自行送到可回收物回收站,或者让回收企业上门收运。目前,已经有不少回收企业推出了上门收运可回收物的服务。

3.问:分类后如何处置?

答:生活垃圾分类后,最后都将运输到对应的处置场所,处置方式也各不相同。

有害垃圾根据种类不同,将被运输到不同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然后通过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

易腐垃圾则被运输到了黑石子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易腐垃圾处置场所,通过易腐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可以生产出沼气、生物柴油等资源。

目前,重庆市餐厨垃圾处理规模和处理技术都属于全国领先。市环卫集团在全国率先构建了覆盖城乡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采用世界领先的“高温厌氧,热电联产”技术,对餐厨垃圾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生物柴油和CNG、生产沼气发电上网,总处理规模4500吨/日,实现了垃圾变资源,资源变能源。

可回收物将被运输到再生资源企业进行分拣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其他垃圾最后被运输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者被运输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目前,主城区已建成同兴、丰盛、百果园等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规模近8000吨。

目前,重庆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达到20%。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将达到35%。

4.问:不分类可以进行运输处置吗?

答:在《办法》实施范围内,运输单位如果发现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类要求,应当及时告知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比如,在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如果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类要求,就应当及时告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对拒不整改的,运输单位可以拒绝运输,并及时向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进行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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