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 明年起垃圾要分类投放 否则将被拒运和罚款

05.12.2018  16:25

华龙网消息,日前,重庆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办法还提出,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将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如何奖罚?

做得好的有奖励 不分类投放将被罚款

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前提和基础,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办法》有九大创新,并明确: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在法律责任中,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设有奖励措施:市、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如何投放?

定时定点分类 不分类将被拒绝运输

减少投放环节,可以提高垃圾收运效率,避免多次污染。因此,《办法》明确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引导公众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模式。

为解决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问题,《办法》要求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可以拒绝运输,并及时向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进行处理。

如何问责?

建立责任人制度 探索差别化处置收费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作为一项惠及全民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需要全体市民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办法》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明确了固定的收费标准,为了鼓励推进分类工作和源头减量,《办法》明确:我市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华龙网记者 董进

原标题:重庆市民请注意明年起垃圾要分类投放 不分类将被拒运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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