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县长到重庆市三中院出庭应诉

21.12.2015  12:17
  日前,重庆市三中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诉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垫江县人民政府县长梅时雨首次作为该县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在庭审中,原告王某某陈述了其要求垫江县政府履行法定审批职责的诉讼请求、举示了相关证据,梅时雨代表垫江县政府,与该县委托代理人一起,对王某某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就王某某提供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了质证,向法庭举示了该县掌握的证据,并与原告方进行了法庭辩论,作了最后陈述。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法庭认为垫江县政府尚不具备对原告申请作出行政审批之前提条件,原告诉请被告履行其审批职责的理由不成立。法庭当庭判决指出了垫江县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瑕疵,并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垫江县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梅时雨县长是主动提出参加这次庭审,并希望通过其参加庭审推动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参加诉讼,引导社会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争议。该县国土、房管、涉案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旁听。

  据悉,重庆市三中院近年来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014年4月,时任重庆市南川区区长曹清尧出庭应诉,成为重庆市首位出庭应诉的区县法定代表人;此次梅时雨县长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到该院出庭的首位区县政府法定代表人。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