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四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0.03.2015  14:03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均下发了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了“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1次、分管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落实安委会成员调整。由县长梅时雨任主任,所有副县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建立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定期召开季度安全生产扩大会议和各行业、领域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机制。

三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制。下发了垫江府发﹝2014﹞2号文件,按照“依法治安、职责法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乡镇街、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四是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编制了《垫江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一书,对安委会议事规则、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安全监管台账、信息报告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非法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和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