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偿还债务、垫资、购买保险……重庆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今年有调整
日前,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发出通知,对今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口径和相关要求进行了微调。
微调的第一项是整合的范围,对哪些资金纳入整合、哪些不纳入统筹,按中央统一要求作了界定。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等9个方向的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用于农房抗震改造的资金,不再纳入整合。
将原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的资金合并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全部纳入整合。
通知强调,必须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涉农资金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中型基础设施,医疗保障,购买保险,偿还债务或者垫资。
除城口、巫溪、酉阳、彭水4个未摘帽贫困县外,其他已摘帽的贫困区县,可以将资金适当用于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鉴于重庆尚未退出的贫困村全部处于城口、巫溪、酉阳、彭水等未摘帽贫困县。两部门明确,在保障未退出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用于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实施扶贫项目。
同时,在中央和市级纳入整合范围资金的分配上,今明两年安排未摘帽贫困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市平均增幅,一律“切块下达”,并且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要求。
此次规范最大的亮点在于不再对资金整合规模作硬性要求,放权区县在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年度扶贫项目投入有保障的前提下,因需而整,应整尽整。对计划整合资金比例较高的区县,重庆市财政分配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
“脱贫攻坚,政府投入负有主体和主导作用,资金的保障,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是关键一招,统筹整合资金则是制胜一招。”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以来,重庆在18个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整合规模可谓“芝麻开花节节高”,前三年整合了300多亿,今年以来的整合资金相当于2016年全年整合数。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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