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年起航

01.12.2015  16:02
  本报讯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通过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首次建立起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启了义务教育发展的这一新里程。
  据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核心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根据《通知》,“三个统一”分别是城乡统一“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两个巩固”是指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如“两免一补”政策,此前仅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施行,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
  再如,之前国家只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地方制定。调整后改为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今后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说,新的制度实施后,学生无论在城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
  此外,之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城市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在“两个巩固”方面,《通知》要求,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对东部农村地区,中央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城市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余蔚平说,此次改革将分两步到位:2016年先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7年统一“两免一补”政策。今后国家还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通知》,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