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法院: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02.06.2016  14:2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城口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工作大局,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法院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召开工作会议,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组员,细分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整合内外资源,全面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健全“以点带面”的分管领导对口联系机制,明确由院长主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各分管领导分别负责1至2个重点建设任务,为建设工作做好指导。通过细分院领导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抓细、抓实。

 

    二、强化法院审判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踩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及渎职犯罪。二是能动审理好生态保护相关民事纠纷案件,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相关民事纠纷案件,对一些企业、个人置社会公益于不顾肆意排污,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案件,依法及时处理,准确适用法律,制裁违法者,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利用法院裁判的引导作用向社会传递维护生态环境的正确导向。三是依法受理和审查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既从程序上审查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也从实体上审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三、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建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和法律的手段。正确贯彻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重点监测全县资源开发利用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环境保护上来,利用社会大众的力量来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生态文明建设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积极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支持。

 

    四、建立完善联动机制,落实牵头单位职责。定期与公安、检察、环保、林业、土地、水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环境违法案件的受理、调查线索、移送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工作目标和措施制定等进行沟通协调。主动参与县委、县政府及环保组织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审判综合调研活动。规范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紧急情况应对措施,规范案件侦查、查处、办理、执行及执法检查中相关部门的配合,规范案件及涉案物品移送、办理的时限和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纠纷实行提前介入,争取将此类矛盾化解在诉前。

 

    五、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在执法办案的同时,切实抓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等载体和网络新媒体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加大对依法打击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自觉地遵守环保法规。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生态问题。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工作,将生态文明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普及到最广大人民群众中去,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来源:城口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