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法院“四定”措施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28.10.2015  17:02

      近年来,城口法院强化“定人员,定责任,定重点,定任务”的“四定”措施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1—9月,该院62名人民陪审员共计陪审案件156件,一审案件陪审率为100%。

 

      一是定人员,突出“精”。严格陪审员选拔、任用、公示程序,严打“人情牌”、“关系户”。采取简章告示、网上公告、单位推荐、自主报名等方式进行层层选拔,并新增法律素养及专业实践考核,经选拔合格后的人员,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方可就职。优先从法律素养高尚、工作经验丰富、调解工作扎实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并着重保证代表委员的一定比例。适当将部分名额向边远乡镇倾斜,确保司法实践的覆盖面和适用面,保障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均衡分配。目前,该院62名人民陪审员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比7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61%,代表、委员陪审员占比38%,边远乡镇陪审员占比21%。

 

      二是定责任,突出“严”。出台《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办法》,将陪审员的德、能、勤、绩、廉纳入定期及年终绩效考核,对不履职、不作为的陪审员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连续通报两次,取消其陪审员资格。实行陪审员、主审法官、分管院领导连带责任制,即陪审员存在相关违法违纪行为,其所办案件主审法官及分管院领导实行连带责任,监察室作好调查备案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库”,逐步实行信息库同步上网,方便当事人及工作人员查询考察。1—9月,该院共计对2名工作失职失察、不作为的人民陪审员实行了通报。

 

      三是定重点,突出“明”。完善“三会制度”,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定期举行“法律业务研讨会”,加大对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及业务能力培训,着重加强其对法律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及敏锐性。举办“专业技能培训会”,邀请县内外专家学者、资深法官就相关法律知识、业务技能传道授业、交流经验。深入开展“基层调解培训会”,会同县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定期举办调解培训会,通过模拟调解、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强陪审员定纷止争的能力。今年以来,该院共计组织“三会”16次,150余人次陪审员参会。

 

      四是定任务,突出“实”。定工作任务,原则上每位陪审员全年至少要参与1件案件的陪审,结案后要撰写审理报告并统一制作台账,纳入“信息库”。定回访任务,每位陪审员全年至少要回访1件陪审案件,并真实、准确地作好记录工作,交政治处备案。定廉洁任务,监察室制作“人民陪审员廉洁档案”,与年终评先评优、办案补助发放直接挂钩,情况严重者,按照司法程序办理。今年以来,76%的陪审员完成了既定任务,监察室未收到一起人民陪审员违反廉政建设的举报投诉。

来源:城口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