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多项财税政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西部创新中心

08.06.2016  11:07
      日前,市政府出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分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两个阶段”提出两个计划:到2018年,新培育科技型企业1万家,2020年达到2万家。
      一是税费优惠。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不超过3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二是直接补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纳入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20万元。三是贷款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笔贷款损失补偿不超过150万元。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给予担保或保险公司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四是政府采购。将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尤其是首台(套)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五是收益分配。鼓励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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