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教委发布《告校外培训机构学员及家长书》,校外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
寒假来了,学生们在参加课外培训时要注意哪些事项?近日,渝中区教委发布了《告校外培训机构学员及家长书》(下称告家长书),并公布了渝中区教委举报电话:63838133、63718816。
告家长书称,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政策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选择时必须注意:
办学场地应醒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表》等证照。未经许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支机构;办学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载明的办学场地、办学范围等许可内容与实际一致。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学员及家长还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xwpx.emis.edu.cn/)查询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等相关情况。
收费方面,机构要按照《收费备案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开具正规发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者组织培训贷。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机构名称、办学范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等核定事项,教育培训对象姓名,办学场所,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与承诺,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
同时,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班级名称应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学员及家长如有疑问或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可到相关部门咨询、核实、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上游新闻记者 林祺 实习生 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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