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入境提醒:与老挝女青年扯证,需要办理这些手续

30.10.2017  14:46

10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发布消息,近来中国驻老挝使领馆常接到中国公民带老挝未婚女青年回国结婚时,因手续不全而被老挝口岸边防站拒绝出境的报案。出入境管理局提醒,重庆市民可按照老挝政府《关于老挝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的规定》(1990年第198号总理令)所规定的程序依法办理涉老挝公民结婚登记手续。

具体要求如下:

男女双方应提供的材料

1、 每人1份结婚申请;

2、 每人1份个人简历;

3、 每人1份居住证明;

4、 每人1份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 每人1份未婚证明;

6、 每人1份健康证明;

7、 每人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

8、 每人3张4厘米×6厘米的彩色正面照片;

9、 外国公民经济收入证明;

10、保证书(如外国公民与老挝公民离婚,须把老挝公民送回老挝);

11、老挝公民监护人证明;

办理程序

1、报村长审批;

2、报县公安局审批;

3、报县长审批;

4、报省(市)公安厅审批;

5、报省(市)外事厅审批;

6、到省(市)司法厅办理公证;

7、到老挝外交部办理认证;

8、报老挝公安部外管局审批;

9、到中国驻老挝使馆办理再认证; (把进行过公证和认证的材料带回中国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中国结婚证);

10、把上述材料递交老方公民所在省(市)内政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老挝结婚证。

出入境时,必须携带上述全套完整材料,缺任何一项老方口岸边防部门均不允许老挝未婚女青年从老挝出境。

中国驻老挝使馆24小时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856-20-55561683

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24小时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856-20-55571303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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