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被法院查封的财产 重庆忠县3名高管被判刑

22.11.2016  21:11

  近日,忠县一家公司的3名高管因擅自处置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被判处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最高获刑8个月。

  忠县这家公司与某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产生纠纷,被银行诉至市一中院。诉讼期间,市一中院依法对该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了查封,交由第三方机构监管。未经市一中院和银行同意,该公司总经理丁某伙同副总经理罗某、黄某,擅自将查封的部分钢板运走。2016年5月,丁某自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忠县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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