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大排档今后须办备案卡 在划定区域和时段内经营

24.04.2017  22:41

街头大排档、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送餐的家庭食品作坊……今后均将受到法规的明文监管。4月24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宣布《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将分别实行登记和备案两种方式管理。

据悉,这是我市首部食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数据:重庆食品小作坊12万人从业

在重庆,街头美食、家庭作坊的秘制私家菜以及一到夏天就火得很的大排档,一直是很多人的最爱,市民有需要。同时,这类摊点的存在,也解决了包括困难群众在内的生计问题。

截止今年年初的统计,全市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有8000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

从食品产业发展来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客观上将大量长期存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涂春元表示,为了管好确有必要存在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我市通过反复调研、论证,最终出台了食品安全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亮点:

需登记管理 散装食品标识“小作坊食品    

这部关系到百姓食品安全的法规,对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出了哪些如何约束?

据悉,《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并明确了登记的基本条件、程序和登记证管理等要求。登记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延续。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的“责任”,比如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锁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料使用和食品生产情况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容器上贴标生产日期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要标识“小作坊食品”等等。

禁止生产婴幼儿配方等特殊食品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哪些食品类型和行为是食品小作坊禁止的。比如,禁止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等;禁止食品小作坊分装食品;不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标注虚假内容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涂春元介绍,接下来,市食药监局还将把《条例》中禁止的食品类别细化为具体的品种,按《条例》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可让食品小作坊从业者和全社会都清楚哪些食品是小作坊不能生产加工的,利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食品摊贩今后凭备案卡规范经营

大排档等食品摊贩,今后如何布点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条例》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市政、食药监部门依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规划和相关要求,具体划定食品摊贩经营的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划定区域、确定时段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符合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一经划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向所在区县(自治县)食药监部门备案,然后凭食药监局发放的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品种、投诉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的备案卡,在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

家庭宴席承接者备案 一户一卡全市通用 

时下,几个家庭聚会,从外面请人在家做上一顿大餐的消费方式,越来越受追捧。据悉,为规范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服务行为,为预防家庭集体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条例》还制定了《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家庭集体宴席的规范。

这个办法是针对经营者的,是为了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而加强管理”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张建表示,本办法所称的家宴是指一户或多户家庭联合,在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的宴请亲朋好友的非营利性集体聚餐活动。要求经营者备案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备案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市食药监局在家宴经营者承接百人以上家宴服务的报告后,会进行记录,同时告知家宴经营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检查指导。

这些行为今后将受到重罚

市食药监局表示,《条例》与“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相一致,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无证(登记证)无卡(备案卡)经营、违反生产经营规范、禁止性规定和从业资格准入限制,以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严监管,严厉处罚,严格追责。

如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食品摊贩若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食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现状:市民、摊贩都希望被规范

4月24日,记者先后走访了位于沙坪坝凤天路和渝北金龙路,每到傍晚,两条路上不少摊贩收摊,也有不少在夜间营业的食品摊贩出摊。针对即将实施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市民和摊贩们表达了各自的态度。

李国才是沙坪坝凤天路的一家摊贩,做了3、4年大排档生意的老李和很多食品摊贩一样,面临着“身份”尴尬和不被认可的现状,“东西好吃,熟客很多,但毕竟我们和别人有门市的餐饮者不一样,加之一些同行的卫生确实做得不好,想‘抬起头’做生意都难。”老李说,实行备案管理后,食品摊贩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食药监部门备案,然后凭备案卡名正言顺地进行经营,即让守规矩的摊贩们得到经营许可,也可有效约束食品卫生不合规的同行,是件好事。

我现在几乎都是靠网络平台送餐,这样很方便,不用在饭点出去排队,但最大的担忧就是这些家庭作坊出来的快餐是否安全。”在江北观音桥商圈工作的王文莉说,今后,家庭食品作坊有法规监管,在线下的食品安全得到了保障。

我身边,确实有很多家庭作坊卫生堪忧,东西放到线上去销售,可线下的卫生究竟怎么样就很难说了。”36岁的安伟是制作卤菜通过线上销售的家庭作坊从业者,他说,《条例》的发布对越来越火的食品网络销售模式势必会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珊 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