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

29.03.2016  18:06
   本网讯 重庆开县抓住《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契机,紧盯规范管理、业务培训、督导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细化有力措施,推动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深入开展。
  一、抓责任落实,规范基础管理。县公安局专题下发《关于明确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通知》等工作文件,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工作分工和权限范围,明确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员编配,要求各所配备1名所领导分管,1至2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负责。消防民警按照“派出所提交备选名单、消防部门审核把关、政治部门备案通过”的程序予以核准,规定消防民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严格按“先进后出、先报到后调动、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替。
  二、抓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制订派出所全年消防业务培训计划,明确每半年开展1次集中培训。由消防大队集中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培训班子,每月有计划、分类型主动深入联系派出所开展面对面帮扶、手把手指导,重点帮扶建立列管单位消防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宣传档案、消防监督基础工作登记簿等档案台账,抽查消防案件办理卷宗,规范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消防民警跟班作业制度,选取2-3个派出所由消防大队监督员驻所带教,着力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瓶颈性问题,有效提升民警消防业务素质。
  三、抓督导考核,推动高效履职。县公安局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派出所消防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实行月考核公示、季度排名通报、年终评比表彰,明确派出所消防工作年度考核排名末尾的,由县局领导对其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且不得评为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同时,由局纪检监察室、消防大队组成3个工作督导组,每月全程督检跟进,全面掌握各派出所工作开展情况,对不严格执行县局要求,消防工作部署不到位、行动迟缓、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扣发部分绩效奖励工资,有效推动民警高效履职。(审核人:陈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