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农村危房改造

27.04.2016  15:44
      “十二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民族八省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农民住房安全问题,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照顾。“十二五”期间,中央累计安排民族八省区621.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728.15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稳步提高中央补助标准,由平均每户6000元逐步增加到7500元,对陆地边境一线贫困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的额外补助也由每户2000元增加到2500元。

    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 2013年起中央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单列任务,并将其户均补助标准由7500元提高到了8500元。民族八省区共有414个县属于贫困地区,从2013年起享受较高的户均补助标准。

    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政策要求

    严格执行支持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政策,以居住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为重点,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逐步住上安全房。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审核程序。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

    实现了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户户可查,建立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包括农户信息、申请认定审批手续,以及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任务安排挂钩。

    明确了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管要求,出台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3个技术文件。

    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支持“三北”地区和西藏开展建筑节能示范,主要用于支持农户在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中采用节能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民族地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数千万贫困农民告别原来的破旧泥草房、土坯房、树皮房等危房,住上基本安全房。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和任务安排向偏远地区倾斜,促进了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发展,也推进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得到了提升。在近年发生的几次较强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中,改造后农房发挥了显著的抗灾、减灾作用,基本实现了变事后救灾为事前防灾的目标,较好地保护了农民生命财产安全。2012年6月下旬,云南省宁蒗县与四川省盐源县交界处、新疆新源县与和静县交界处先后发生5.7级和6.6级地震,极震区(震中附近振动最强烈,破坏也最严重的地区。编者注)烈度均达到8度。经灾损评估,未经改造的农房受损率分别达58%和36%,而经危房改造后的农房受损极小,云南改造后农房仅2%轻微或中度受损,新疆无一受损。2014年2月,新疆于田7.3级地震中,改造后农房也无一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