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三大抓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7.02.2015  18:54

 

一是抓学习教育。 坚持廉政党课制度,每季度为县、校两级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1次;坚持廉政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校长、中层干部廉政谈话21次,对117所学校中层以上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对12名校级干部进行个别约谈;坚持宣传教育制度,每月召开机关职工廉政会议,定期组织党政负责人、机关干部职工、片区督导员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规范办学、廉洁从教”宣讲65场,切实增强勤政廉政意识。

二是抓关键环节。 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构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对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把关,对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政府集中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学校财务运行严格监督;制订《学校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等,扎紧制度笼子,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三是抓督查督办。 教委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重点开展师德师风整肃和教育乱收费整治专项行动,定期听取廉政建设专题汇报,确保正风肃纪和效能建设督查整改常态化,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2014年,全县政纪处分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和教师21人,切实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