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司法局狠抓三基建设 提升服务能力

20.01.2016  10:03

  建区以来,大足区司法局狠抓“三基”建设,切实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职能作用,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营造良好的平安法治环境。

  一是完善功能,大力夯实基层建设。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劲往基层使的原则,建立完善人员交流、经费增长、业务用房保障等机制。全区27个司法所,成功创建全国模范司法所1个、市级模范司法所7个、市级规范化司法所19个,模范司法所、规范化司法所在编人员分别达到3人、2人以上。司法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每年为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提供司法建议200条以上。先后新建2000㎡司法局业务用房、150㎡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3000㎡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司法业务用房功能进一步完善,荣获“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二是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人面识别”报到机制,实现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无差别管理。巩固夯实“大调解”工作格局,总结提炼出“1+3+2”医疗纠纷调处模式,指导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44630件。不断完善便民措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29件,为当事人争取或赢得经济利益上亿元。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建立,清理普法责任单位75个。深化帮教措施,2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技能培训顺利找到工作。不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各类案件7470件,办结各类公证11197件,办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案件1808件。先后被人力社保部、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先进政法单位”。

  三是砺炼队伍,不断增强基本素质。将提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作为重中之重,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群众满意度位列全市前列。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铁规禁令,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市卫生单位”,不断提升对外形象。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18人先后通过法律专业本科函授学习,10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名司法助理员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1名司法助理员荣获重庆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2名司法助理员荣获“大足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单位和个人先后200多次获国家、市、区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