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民政创新制度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

13.10.2017  23:30

 

  今年以来,大足区积极探索实践,创新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扎紧“制度的笼子”,让低保工作更阳光、更公平。

  “两个扩大”实现“全覆盖”。以往,大足区民政局在低保工作中,仅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员及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备案,且没有成规成文,“口头上的约定”很难实现真正的全部备案。新的备案制度不仅扩大了备案对象人群,也扩大了备案内容范围,要求备案民政局、镇街相关领导干部、普通工作人员的所有直系、旁系亲属,以及他们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四项制度”确保“公开透明”。为保障该制度顺利推行,大足区民政局还建立了“四项制度”。其中,“数据备案制”指的是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建立待查备案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主动申报制”要求备案对象每年两次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区民政局申报近亲属信息。“数据核对制”指的是“中心”每半年对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对,并将核对结果返回相关单位。“入户核查制”指的是各镇街、区民政局、有关纪检组织要定期开展对党员干部亲属享受(申请)低保事项的核查工作。

  “三大保障”确保“抓细落实”。为确保该制度“有据可查”“抓细落实”,大足区民政局会同大足区纪委,落实“三大保障”。其中。“信息公开保障”指的是区民政局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同时在各类公开栏中增设“低保对象近亲属”公示板块。“各方联动保障”指的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为低保监督员,对低保工作和低保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同时将低保列入各镇街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责任追究保障”指的是对履行主体责任的民政局、镇街政府和办事处,履行监督责任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委,履行直接责任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旦发现“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违纪情况,除注销低保待遇和追回已领取的低保金外,涉及违规违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截至7月底,大足区民政局共收集到与1586名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10215人的备案资料,比对出涉及低保的近亲属有96户209人,取消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12户27人,每年节省资金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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