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五项制度”绷紧安全弦

30.07.2015  14:14

一是实行通报批评制度。县政府安委会就各乡镇及各部门就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二是实行约见警示制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控制指标严重突破进度指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由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紧急约见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

三是建立履职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每半年和年终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凡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实行工作述职制度。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年终要就年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分别向县政府作书面述职报告。

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奉节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