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出台脱贫摘帽最严“十条”

02.03.2018  12:53

  2018年是我县脱贫摘帽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主要人力、主要物力、主要财力向脱贫攻坚工作集中,干部职工的主要精力向脱贫攻坚工作转移,实现“户脱贫、村销号、县摘帽”,顺利通过国家扶贫验收。

  一、扶贫工作团团长,县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到帮扶乡镇蹲点4天(住4晚)以上,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指导乡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问题。县委常委所在帮扶工作团设副团长单位,由常委部门常务副职和副团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帮扶乡镇脱贫攻坚工作。

  二、扶贫工作团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驻乡工作队队长,结对帮扶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驻乡工作队队员,蹲点驻乡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三、驻乡、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必须全脱钩、全脱产、全天候、全身心开展帮乡扶贫工作,督促指导帮扶责任人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四、乡镇(街道)干部(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门街道、西部新区管委会、朱衣镇除外)一律禁止“走读”,必须驻乡驻村蹲点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

  五、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结对帮扶贫困户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天,必须全面摸清人口信息、制定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协助发展产业、解决实际困难、密切联系群众、激发内生动力,巩固脱贫成效,确保群众满意。

  六、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单位必须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年度工作任务,必须全面解决吃、穿、住房、教育、医疗、收入和水、电、路、讯、环境卫生等问题。

  七、高密度、全方位开展督察、检查、抽查,对违反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乡镇和部门的一般干部一律实行逆向调动,县管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组织处理,启动追责问责。

  八、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脱贫攻坚中被免职的,免职不免责,由帮扶乡镇的牵头部门(副团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该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

  九、脱贫攻坚责任实行县级行业扶贫主管部门和乡镇捆绑问责、联动考核、有责共担、失责同究,实行责任一体化处理。

  十、县纪委监委加强扶贫领域执纪监督和问责处理,切实解决脱贫攻坚“四个意识”不强、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