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留神就上套!重庆警方打掉“套路贷”窝点70多个 抓获嫌疑人290余名

04.05.2018  13:33

△警方打掉一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套路贷”犯罪团伙。

好消息!石桥铺‘套路贷’公司被警察一锅端啦,真是大快人心!”近日,一则消息在重庆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引发网民点赞。昨(3)日,记者从九龙坡区警方了解到,经过缜密侦查,4月18日九龙坡区警方组织精干警力集中收网,在重庆、广州、汕头、三亚、成都等全国多地同时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90余名,捣毁窝点70余个,打掉一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套路贷”犯罪团伙。

一不留神就上套  男子办 手机分期贷款损失惨重

△警方抓获“套路贷”诈骗团伙嫌疑人。

陈先生是忠县人,今年32岁,在主城打工。今年2月12日,陈先生急需用钱,就通过路边广告电话联系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客服告诉他,贷款无需抵押,而且利率低,平均一万元才收100元利息。

当天下午,陈先生来到位于石桥铺百脑汇三楼名为“达众通讯”的公司。负责接待的公司业务员告诉陈先生,贷款方式是通过办理手机分期贷款的方式套现,陈先生签的是一份分期付款买手机的合同。随后,业务员递来三份合同,大概内容是:陈先生在其公司购买三部苹果手机,一共13000元分期还清。签字后,公司业务员以放款需要为名要走了陈先生的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并将其带到一辆轿车内。陈先生眼看着前面两人拿着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一顿操作,并拿出一台POS机请陈先生输入银行卡密码,理由是放款需要考察陈先生银行卡流水,陈先生一一照办。

十几分钟后,业务员告诉陈先生已经放款6000元到其银行卡。陈先生大惊,不是说好13000元,怎么变成了6000?对方解释说,扣除的款项,是手机首付款,且凶恶蛮狠逼迫陈先生要么拿着6000元走人,要么就拿走三部手机。陈先生当即表示要报警,这时对方态度又软下来,表示愿意再给陈先生返4000元。万般无奈的陈先生只得同意,他觉得虽然损失了3000块,就当买个教训。

让陈先生意想不到是,一个月后他忽然接到一个陌生催款电话,告知其上月有一笔3万元的贷款,本月需还利息2200元。震惊之余,陈先生立即查看了自己的银行卡流水单,发现2月12日下午确实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分两次向自己银行卡转入30000元,但随即被人刷走。回想起那日的种种怪异,陈先生认为自己被“套路”了,他立即赶到百脑汇那家通讯公司问个究竟。

没想到,工作人员居然“爽快”承认除了给陈先生办理手机分期套现,还偷偷用陈先生的手机和银行卡另外向小额贷款公司贷了30000元转入自己账户。至于这30000元是什么钱,他们不做任何解释。不过,工作人员威胁说,手机分期贷款套现是违法行为,报警对大家都没好处。随后,公司七八个壮汉将陈先生围住,强横表示30000元贷款只能退给陈先生16000元,并需要陈先生立字据表示双方再无任何债务关系。在对方强势胁迫下,陈先生被迫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

就这样,陈先生不仅损失了3000元的手机套现款,而且还得向小额贷款公司偿还剩余14000元的本金和利息,这些钱全部进入了“套路贷”不法分子的腰包。从该公司出来后,陈先生立即报警求助。

警方打掉犯罪团伙 逐一揭露嫌疑人“套路

△警方抓获“套路贷”犯罪嫌疑人290余名。

接到报警后,九龙坡警方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经过缜密摸排,一个庞大的广东汕头籍“套路贷”犯罪团伙彻底浮出水面。4月18日,九龙坡警方在全国多地同时收网,对该团伙成员藏匿窝点开展彻底清剿,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0余名。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成员大多来自广东汕头,很多都是被同乡介绍进来的。据一名嫌疑人交待,他们从事犯罪行为的具体“套路”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克扣高额“手续费”。陈先生遭遇的“高额首付款”,就是此类。

二是“卖手机”:这种手法适用于那些签署手机分期贷受害人认为返款少,提出想要手机的情况。嫌疑人给的一般是市场价在1000-2000的“合约机”或者“组装机”。一旦受害人提出异议,嫌疑人就会采用多人围攻、推搡等方式,实施言语恐吓,胁迫受害人就范。

三是“瞒天过海”骗贷:利用受害人的手机身份信息和手机、银行卡,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并转入自己账户,随后将受害人手机上的贷款痕迹删除。

四是“信用卡套现”:嫌疑人利用受害人的手机绑定银行卡,瞒着事主擅自提升额度,用POS机刷取套现,并谎称是帮受害人办理下来的贷款,巧立名目收取高额手续费。

五是“连环套”:一旦受害人提出异议,嫌疑人还会威逼利诱受害人暂时接受现状,并许诺利用第一次借贷提高其征信,三个月后即可无抵押免利息为其办理5-10万元的贷款,继续寻找机会下套。

据嫌疑人交待,一旦受害人报警或向工商部门求助,他们会适当返还一部分资金给受害人,以达到平息事态逃避打击的目的。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当中。

民警支招市民预防“套路贷

△警方抓获“套路贷”犯罪嫌疑人290余名。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主要是20至50岁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另外,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以及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因此,预防套路贷,最主要的是要不贪小便宜,不相信天下会掉馅饼。此外,市民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主动给你打电话的无抵押贷款、当天放款等。出借人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无抵押的背后,是你的生命、身体、名誉、家庭、学业、工作、生活等等做的原始抵押。借款有多容易,催款就有多难受。

二是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比如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等等,这些知识很简单,但能有效帮你识别很多“套路”。

三是签订协议的时候认真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凡是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拒绝,把真实意思写在合同中。很多人签订协议根本不看,听对方一说就签字,这种麻痹大意也是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

警方同时提醒,市民一旦被“套路”,应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发现被“套路贷”,应立即报警备案,并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要求提供帮助。同时告知身边的亲人、朋友,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或爱面子而隐瞒。 

二是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止损,征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寻求补救措施。

三是找不到人还款的时候,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让受害者违约的套路,应该提前办理公证提存。

四是遇到暴力催收的时候立即报警, 有条件情况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和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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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法院:依法从严惩治“套路贷”犯罪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下发《关于参加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积极参加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治“套路贷”犯罪。

通知》指出,“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采取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套路贷”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该类犯罪行为列为惩治重点。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套路贷”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行动,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抓紧、抓好、抓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据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法院梳理“套路贷”犯罪线索、指导案件审判、协调其他重要问题等有关工作。同时,市高法院要求,各中级法院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指导本辖区内惩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明确各基层法院院长为惩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组织精干力量,从事专项行动的审判、执行和其他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针对近期要开展的工作,《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清理,梳理、甄别有关“套路贷”犯罪线索。对民事、立案、审监、执行等审判执行条线甄别出的涉嫌“套路贷”犯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中止审理或者执行,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高法院强调,全市法院要精心审判,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分子。刑事审判部门要把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建立案件台账,指定精干力量从事“套路贷”案件审判工作。

同时,要坚持法律标准不动摇,在依法审查、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要服务国家工作大局,用足用好政策、法律武器,加大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追赃力量,注重财产刑适用;要注重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审判工作的及时性,切实防止审判迟延,提高审判效率。

此外,市高法院还要求全市法院要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典型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延伸审判职能,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向群众揭露“套路贷”犯罪的特征和危害,营造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震慑,从源头上预防“套路贷”犯罪。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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