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不得转走前女友近3万元 男子:恋爱关系等同婚姻关系,转走钱款系共同财产

04.11.2020  00:10

11月3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从綦江区公安局了解到,该辖区一男子执念太深求爱不得,偷转前女友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5月,綦江区公安局丁山派出所接到一名贵州籍女子报警,称自己的微信和银行卡内的29000元在凌晨3时许被人转走。

经民警初步侦查发现,转款人名叫某某,贵州籍,系报警人的前男友,并且已经逃匿。

民警转战贵州、浙江等地,将敖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敖某某对登录前女友微信号等手段盗窃他人钱财一案供认不讳,并将盗窃赃款全额返还前女友。

民警调查发现,敖某某与前女友系老乡,已恋爱多年,恋爱期间两人感情稳定,前女友曾多次使用敖某某手机登录自己的微信,留下登录信息,且将密码告诉敖某某。

2020年3月,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而分手。随后,敖某某多次要求双方复合,均被对方拒绝。于是,爱而不得的敖某某心生怨念,凌晨趁前女友熟睡未使用微信时,通过自己的手机登录其微信,将微信、银行卡内的29000元现金分十余次转走,随后隐匿。

讯问过程中,民警发现敖某某的法制观念淡薄,竟误认为恋爱关系与婚姻关系相同,甚至狡辩称自己转走前女友的钱财系共同财产,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

面对如山铁证,犯罪嫌疑人敖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2020年11月3日,记者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敖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二千元。

綦江警方提醒:恋爱关系并非婚姻关系,切勿混淆,请管理好个人财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手机支付平台、银行卡的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勿随意向他人透露,切勿设置简易密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曲鸿瑞 通讯员 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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