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育新苗·相伴成长”——“莎姐讲师团”、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送法进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

31.05.2017  16:36

  “六一”前夕,市检察院、市妇联共同举办了“‘法育新苗 相伴成长’——‘莎姐讲师团’、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送法进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普法主题活动,为来自巴南区的30名留守儿童举办普法讲座,进行游戏互动,让他们度过了一个有意义的“六一”儿童节。

  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始年龄调整为8周岁。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营造《民法总则》普法宣传氛围,帮助孩子们从小培养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良好习惯,市检察院、市妇联共同组织了这次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市检察院未检处的“莎姐”检察官张洁媛以浅显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为孩子们讲解了《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含义,并用视频和真实案例形象的说明了8至18周岁孩子可以独立从事的民事行为及尚不可以独立从事的民事行为,指导孩子们自觉规范日常行为。讲座结束后,在专业美术老师的指导下,孩子们现场创作了内容丰富、色彩缤纷的蜡笔画,表达了要做一名学法守法好少年的美好意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妇联改革要求,切实履行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优势,市妇联和市检察院于2016年12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共同打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品牌,包括共同组建“莎姐”讲师团,开展“莎姐”送法进家庭、进社区、进院坝、进学校活动;利用重庆妇女网和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开展“线上”和“线下”法治宣传合作;组织12338热线工作人员和“莎姐”志愿者定期开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慰问帮扶、自护教育活动。今年“三八”、“六一”期间,市检察院、市妇联联合开展了“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等多次普法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下步将继续加强合作,开展更多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的普法宣传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