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妇联“六个更加”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2.12.2017  19:37

  12月19日,石柱县妇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重要通知》文件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县妇联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六个更加”举措,助推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明确。县妇联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室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妇联主席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妇联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进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干部作风建设更加严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县妇联要求领导干部,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的表现形式,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一切不良工作作风。建立干部作风问题考评机制,将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督促整改干部作风,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组织人事纪律更加严明。县妇联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规定、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端正干部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督促干部积极向上、主动作为。

  四、廉洁从政纪律更加清廉。廉洁从政作为立身之本、为官之基、从政之要,妇联干部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秉持廉洁用权原则,筑牢拒腐“防线”,坚守廉洁“底线”,远离高压“红线”,将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五、群众工作纪律更加深入。严禁妇联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只看面上不看点上,争取做到不调研不决策。通过深入群众、了解民情、领会民意,充分发挥妇联群众工作优势,与群众融为一体,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主动与群众“打成一片”,耐心解决群众困难。

  六、机关工作纪律更加严谨。县妇联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工作纪律,使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求各部室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作为;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作息时间,按时签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