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各级妇联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11.01.2023  18: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的又一次“大修”。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扩大至10章86条,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亮点众多。江津区妇联第一时间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工作,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积极联动,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各方面权益全面落实。


   区妇联机关带头学

  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万金容组织妇联干部专题开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要求全体妇联干部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把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激发广大妇女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各级妇联组织全面学

  区妇联统一采购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单行本送法到基层,各级妇联组织掀起了学习热潮。会同江津区人民法院录制法律解读及个案分析宣传短视频,在全区妇女、家庭中广泛推广宣传。依托移动短信平台,向全区家庭发出宣传信息10万条。全区301个妇女儿童维权站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开展各类宣传、知识竞答等活动,截止目前,依托江津区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专家、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队伍等开展法律讲座、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参与1万余人次。


   发出全市第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3日上午,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重庆法院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不仅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更是有利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责编:杨强  编辑:徐娅  供稿:孙敏 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