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这些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做
8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在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新区公安分局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公安民警、镇街工作人员、村(社)工作者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三、进出车站、医院、学校、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查验、车辆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疫苗接种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五、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以及使用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七、拒不服从疫情防控隔离管控管理,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核酸检测点、疫苗接种点正常秩序,辱骂、殴打、侮辱、威胁、伤害医务、防疫工作人员,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八、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的决定、命令、通告和其他管控措施,或实施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九、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
十、实施其他扰乱社会管理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高新区公安分局提醒市民: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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