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卖了婚前所购房屋,丈夫感觉遭遇不公

17.04.2021  21:30

2016年,任先生和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领证的前一天,两个人一起购买了一套新房。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了妻子一个人的名下。任先生认为,正是当初的这个决定,为自己现在所遭遇的事情,埋下了伏笔。

任先生的手机里还保存着结婚证的照片。结婚证的登记时间是2016年3月1日。登记照上,他和妻子微笑着靠在一起。任先生说,两人领证的前一天,也就是2016年的2月29号,他和妻子在南岸区购买了新房。任先生说,房屋首付款是37万,当时他支付了32万,妻子那边拿了5万。

任先生说,自己当时的征信有点问题,为了贷款更顺利,房子便登记在了妻子一个人的名下。当时,夫妻俩写下了一份协议,约定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结婚后,房屋装修、房屋按揭、家庭日常开支等各方面压力,让任先生不敢有丝毫懈怠。前几年,妻子也跟他一起在外地打拼。2018年,妻子说要回重庆调养身体。

因为外地的收入更高一些,任先生便让妻子一个人回到了重庆。夫妻俩变成了两地分居。去年下半年,任先生在妻子用过的旧手机里,发现了让人非常震惊的一些照片和视频。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关系异常亲密。

发现这些照片和视频之后,任先生的妻子承认和照片中的男子关系非同寻常,夫妻俩的关系近乎破裂。任先生由于一直忙于照顾重病的母亲,便迟迟没有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和妻子协商一致。一直到昨天,他收到了妻子的微信。对方说,已经把房子卖掉了,该给他的钱,到时候会给他。

任先生说,如今他才了解,妻子在今年1月份就把房子卖了出去,目前已经登记在了买家的名下。因为房屋登记在妻子一个人名下,所以,他对于房子被卖这事儿,一直蒙在鼓里。采访时,任先生拨通了妻子的电话。任先生的妻子说,因为最近这段时间,任先生没有再像以前一样支付按揭款。而如果不按照支付按揭款,她作为产权人,会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才不得不卖掉房子。

在和妻子通话时,任先生回顾了购房时首付款的支付情况,还指出对方对婚姻的背叛。对于任先生这些说法,电话那头没有反驳。随后,记者表明身份,联系了任先生的妻子,想求证任先生的说法是否属实。但没说几句,对方就挂掉了电话。

对于任先生的遭遇,田小江律师表示,任先生妻子的卖房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相对便宜一些,但并没有低到离谱的程度。所以,任先生如果想要主张妻子卖房这一行为无效,拿回原来的房子,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买房者可能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

田小江律师认为,虽然任先生支付了首付款的绝大部分,大量承担了房屋装修、房屋按揭款支付的义务。但双方的协议已经约定,各占产权的50%。所以,任先生多支付的首付款,很可能被认定为对妻子的“赠予”。所以,任先生很难以支付了绝大多数首付款为理由,要求占有妻子出售房屋所获房款的绝大部分。但如果任先生有证据证明,妻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那么在财产分配中,任先生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任先生说,按照目前的状况,他和妻子很可能最终走司法途径。他的手机里,还保存着两人度蜜月时,在海边拍摄的照片。蓝天白云下,两个人就在海边,曾经那么亲密,而今却可能要对簿公堂了。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谭博治

原标题:妻子卖了婚前购房 丈夫感觉遭遇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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