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遇家暴 法院判丈夫赔18万一年内不准主动接触

28.03.2017  15:46

晓丽和小军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但小军常因家庭琐事而烦心,久而久之开始有了暴力倾向。最终,小军家暴伤妻,酿成大祸。近日,沙坪坝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小军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主动接触被害人晓丽。

2016年10月19日22时许,小军在妻子晓丽位于沙坪坝区的员工宿舍内,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小军殴打晓丽,并用左脚踢晓丽的下巴,致使其牙齿脱落三颗,下颌骨骨折。

事发后,小军开车将晓丽带回家中,家人见晓丽伤得不轻,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小军抓获。经鉴定,晓丽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据了解,审理案件时,小军与被害人晓丽均要求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害人晓丽最终与小军自愿达成了由小军赔偿晓丽因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共18万元的调解协议。

小军当庭向晓丽支付了18万元赔偿金,晓丽最终也对小军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小军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后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晓丽受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小军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沙坪坝区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小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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