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函

29.01.2016  16:57

渝农函〔2016〕12号

 

 

市公安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现结合职能职责,将所涉及的四项任务研究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为切实履行好以上管理职责,我委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农业部公告1689号)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试与证件核发等工作。

二、关于“‘一法两条例’中执行不力的条款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落实”的问题。我委所承担的职责不涉及相关问题。

三、关于“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立法进程,切实解决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体制机制法律依据问题”的问题。 一是 我委将继续深入开展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建设,发挥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是 各级政府要完善和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保障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 三是 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作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监管力度。 四是 积极与安监、公安和交通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发放、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非法营运等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四、关于“加强对‘一法两条例’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农机从业人员的宣传和教育: 一是 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把“一法两条例”作为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是 强化宣传报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农民信箱等,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一法两条例”。 三是 组织专项教育活动。把“一法两条例”作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