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纪委书记专题解读《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27.10.2015  16:08

  10月20日,委纪委书记刘文华在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开班仪式上,专题解读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一部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系统讲解了《办法》制定背景、现实意义、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适用范围、追责情形、追责方式以及追责程序,并着重介绍了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纪委负责人监督责任的22项责任追究情形,以及给予组织处理的具体规定。同时,刘文华纪委书记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办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将该《办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特别是组织中层干部认真学习讨论,让大家明确自己的责任及追责情形,牢固树立组织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敬畏感和责任感,时刻警示警醒。二是各级党委组织、班子成员、纪委及领导干部要按照《办法》规定,“对号入座”,做到令行禁止,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法规制度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将《办法》挺在法律前面,坚持底线思维,及时处置本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