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五大功能区农业农村改革试验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23.06.2016  17:45

渝农发〔2016〕147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

为深入推进五大功能区农业农村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2016年,在全市深度贫困区县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同时,继续开展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试点。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五大功能区农业农村改革试验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6﹞7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

(一)试点范围

《重庆市2016年“三农”工作要点》(渝委发﹝2016﹞8号)要求,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盘活经营性资产,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16年,在忠县、巫溪、城口、酉阳、彭水5个贫困区县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

(二)项目任务

每个试点区县结合贫困村的分布情况、农业农村改革进展、特色效益农业产业链建设等情况,精心选择有产业发展基础一个村进行发展集体经济试点。区县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定章程,完善运作模式,探索建立农民(特别是建卡贫困户)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三)支持环节

每个村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可用于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产业发展,或以项目入股方式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持股份,约定固定分红。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试点

(一)试点范围

《重庆市2016年“三农”工作要点》(渝委发﹝2016﹞8号)要求,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巴南、永川、江津、梁平、秀山5个区县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项目任务

在已开展试点乡镇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围,围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延伸七大产业链,继续强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培育。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升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益。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进一步建立完善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构建贯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流通企业、服务公司、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兴办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通过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集中育秧(苗)、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供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管护、农产品营销服务。

(三)支持环节

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渝府发﹝2014﹞43号)中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5个试点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按“缺啥补啥”的原则确定具体支持环节。资金预算已以渝财农﹝2016﹞76号下达相关区县。重点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支持产业链条延伸的农产品加工,支持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培育,社会化服务补助等。

三、方案编制要求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要组织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和上报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方案于2016年7月30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联系人:市农委经管处黄卫国,联系电话:8913310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