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潜伏派出所当协勤,是谁“神经麻木”了?

02.07.2015  10:03

在砍人后,福建云霄男子方某祥逃亡到广州,竟胆大包天地潜伏到派出所里,做起了协警,而且一做就是五六年。7年后,方某祥终于被抓获。(7月1日《海峡都市报》)

笔者有三个问号。

一是,警方招聘是如何把关的?当初这个派出所在招录嫌犯为协警的时候,都审查了什么呢?

二是,为何没有被列为追逃人员?按照起初办案警方的说法,依据当时收集的证据,还不能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对于这一点,笔者是不赞同的。嫌犯砍人是个事实,当时有很多见证人可以作证。有砍人的事实,有逃跑的事实,为何就不能被列为追逃对象?如果按照警方标准不能实施追逃的话,那么就说明追逃的标准出了问题。

三是,为何潜伏能延续五六年?如果起初办理案件的厦门警方能够多点责任心,继续追踪嫌疑人的踪迹,也许早就可以将其绳之以法了。即使不能实施网上追逃,那么是不是可以在全国警方内部发一个协查通报?

嫌犯潜伏派出所,是谁“神经麻木”了,难道最危险的地方真的最安全?

郭元鹏(电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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