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法院:子女上学没学费 法官调解来帮忙

13.09.2016  14:03

对于学生而言,快乐暑假刺溜一下子就过去了,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开学季。同学们大包小包的,在父母的陪同下,高高兴兴地走进校园。可是,胡小某却不是其中一个,他稚嫩的脸上阴云密布,愁眉不展--父母闹离婚,母亲无力负担全部学费,面临辍学风险。

近日,家事审判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家事法官熊军通过调解,说服被告胡某在纠纷彻底解决之前,先支付婚生子胡小某的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受教育权。

1997年,原告廖某、被告胡某在别人介绍后相识,不久便去相关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没有深入的了解,事后才知道,这并不是幸福的开始。两人性格不同,话说不到一块儿,遇事又看法不一,本以为是两人棱角太锋利,磨合磨合几年就会运转正常。谁知,时间也帮不了两人的忙。夫妻生活中,吵架是经常的事情;即便后来生育了子女,也没有改变这种现状。十几年来,两人一直在磕磕盼盼中走着。再后来,两人干脆分了居。

深思熟虑之后,2016年,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家事法官熊军在向胡某送达传票时,向其了解了意见。多年平淡如水、寡淡无味的婚姻,早已击垮了胡某的意志。廖某现在要离婚,胡某也长舒一口气,似乎得到了解脱,因此同意离婚。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在原重庆市开县购买了一套集资房,请求一并处理该房屋。家事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之后,鉴于评估费用昂贵又麻烦,原、被告均同意将房屋变卖后分割房款。房屋这种大件要卖谈何容易,十天半个月下来也不见动静,转眼间9月1号的开学日就要来了,廖某心里十分着急,没有卖房款,她就没有经济能力负担儿子胡小某的全部学杂费和生活费。家事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给胡某做工作。普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番说服教育工作之后,被告胡某同意先支付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费。胡小某终于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背着书包到学校上学了。

家事审判庭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强化依法审理的基础上,强化调解,疏导当事人郁结,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来源:开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