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对高校学术不端情节严重者开除或解聘

14.04.2016  17:48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记者 余闯)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高校学术不端情节严重者开除或解聘。
      征求意见稿指出,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学术不端行为应包括: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等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包括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