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报送国务院安全巡查整改工作进度及基础报表的通知

30.08.2017  12:4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机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24号)精神,结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52号)要求,全面摸清底数,建立统计台账,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全面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完善农机监管大数据库。

一、报送内容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度报表:变型拖拉机整改进度报表(表1)、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整改进度报表(表2)。

(二)行业基础报表:我市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台帐,核发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台帐,符合上牌规定未上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台帐。

(三)号牌及其驾驶人省级协查表。

二、报送时间

(一)变型拖拉机整改进度报表(表1)在2017年9月30前,每月9、19、29日按时报送;2017年9月30日后,每月28日按时报送。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整改进度报表(表2)在2017年9月30前每月9、19、29日按时报送。

(二)行业基础报表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每季度末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报送动态更新后的台账。

(三)需要省级协查的,请将协查表6于每月15日前集中报送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三、报送方式

以纸质件报送,加盖区县农委(农机主管部门)公章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四、具体要求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度报表需由区县(自治县)农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行业基础报表需由区县(自治县)农委分管领导、监理站(所)长签字后上报,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二)2017年9月30日前,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农委名义正式行文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结报告。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秀兰13310290018,刘启川13983339353。

附件:

1.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度报表

2.我市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台帐

3.我市核发牌证符合上牌规定的拖拉机台帐

4.我市核发牌证的联合收割机台帐

5.符合上牌规定未上牌的拖拉机台帐

6.符合上牌规定未上牌的联合收割机台帐

7.省级协查表

                                                                          2017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