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监局四项措施推动全市安全发展

15.05.2015  09:06
      一是安全准入严而又严。 结合五大功能区的实施,市安监局把安全作为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安全生产标准。重点加强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严把安全生产关。凡是涉及安全问题的项目,一律不得准入;对新办企业,严格安全审查,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坚决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隐患排查全面覆盖。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分区县、分行业对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督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安监部门均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的方法,加大抽查力度,一经发现问题就盯住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三是专项整治重点突出。 道路交通立足于保畅通、保安全,全面深化“两化一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交安”集中执法系列行动;煤矿严格落实煤矿“双七条”,深化瓦斯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建设施工持续“两防”专项整治,重点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开展安全监管;消防以加强源头监控,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众场所等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水上交通切实加强重点水域、港口码头、砂石运输船舶、“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冒雾、超载和超越航线驾船等违法行为;
      四是依法监管追责问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细化制定具体操作细则;通过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三部曲”,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联席机制,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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