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环保局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通报制度

03.03.2017  14:04

  今年以来,为更好的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区环境监测分中心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通报制度。

  一是落实现场巡查。指派专职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空气自动站现场周边巡查,消除环境干扰,监督运行维护,应对异常监测数据,保证监测客观真实。

  二是落实数据通报。每日十一点前完成前一日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收集整理,如遇超标天气编制短信微信发送至管理科室及相关领导,服务“百日攻坚”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加强分析研判。与气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互通有无,结合每周天气预报、天气预警信息、全国全市空气质量预报等信息综合研判,及时发布警示。

  四是强化统计管理。每月将浓度日均值统计折算为月均值和累计年均值,并与周边区县情况进行类比,形成工作简报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分析污染防治走势,建议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分中心将继续加强监测与信息工作,为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任务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