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重庆将分两批完成剩余区县市级环保集中督察

31.03.2018  11:04

  3月3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将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下沉8个区县和2017年市级环保集中督察4个区县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于今年4月初开始,分两批完成剩余26个区县及两个经开区的市级环保集中督察。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底,重庆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督察问题的整改已完成总量的93%以上。37项整改措施中,2017年需完成30项,实际完成32项;115个具体问题中,2017年需整改完成88个,实际完成91个。

  今年,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要求,重庆将从严督察督办整改事项,着力巩固已整改事项,限时解决2017年整改扫尾问题,按时完成2018年14项整改任务,序时推进2020年15项整改任务。

  在着力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同时,重庆全面实施市级环保集中督察,2017年已对九龙坡、綦江、秀山和奉节4个区县实施了市级环保集中督察,从今年4月初开始,将分两批完成剩余区县及经开区的市级环保集中督察。

  此轮集中督察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五大环保行动等环保重点工作开展,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等重难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同时,严格督促有关区县认真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集中督察移交的需追究责任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问责追责情况及典型案例,形成警示效应。对督察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及时移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和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记者 陈维灯)

编辑: 李海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