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定金发现是召回车,男子想退定金被拒,最后……
生活中,会出现许多你意想不到的事。比如掏了定金购车,却意外发现情况不妙,想把定金退回来,但好像很难……这事,綦江区消费者邱某遇上了。今(22)日,綦江区工商分局向慢新闻平台分享了这起消费维权案。
交了定金,他为什么要退?
消费者邱某是綦江人,今年2月28日,他在綦江区九龙大道附近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台长安CS75型汽车,并预交了1万元定金。
当然是喜欢才会买,邱某一心一意准备去提车了,却意外发现,今年3月2日,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方通告中提到,正在对部分搭载1.5TGDI发动机,于2017年7月26日(含)至2018年2月24日(含)期间生产的CS75型汽车进行召回检查。
还好没提车,邱某赶紧查看新车的发动机生产日期,一查惊了,他订购的汽车正是使用的1.5TGDI发动机,于2018年1月24日生产,属于召回范围。
因担心该汽车为缺陷车辆,邱某提出退还定金,取消车辆定购。
商家拒绝退,理由是……
邱某起初和汽车销售公司友好协调,多翻沟通,希望商家理解他的担心,但商家态度很强硬,屡次拒绝,邱某碰了壁。于是,邱某想到了12315消费维权平台以寻求解决。很快,綦江区工商分局文龙工商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工商人员面前,商家依然态度强硬,对不退定金一事做出了这番解释。商家称,并非所有在召回范围内的车辆都存在质量问题,且邱某所定购的汽车即便召回,也会经过生产厂商的严格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另外,即使消费者心存疑虑,也可以换购其他品牌或其他型号的汽车,因此销售合同依然合法有效,不存在退还定金一说。
结果是,邱某退款成功
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从綦江区工商分局了解到,最终,这起召回汽车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1万元,并且,商家向邱某表达了歉意。
原来,文龙工商所工作人员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对商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对其存在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商家存在哪些违规行为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商家提供给邱某的是召回车,邱某要求退定金被拒,显然有失公平。二来,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中提到,关于商品和服务质量,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而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并且,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李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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