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上高速 小伙被罚款200元抄交规20次

13.07.2017  16:13

为了达到警示和教育的效果,执法者们有时候会“不按套路出牌”。前不久,一位90后小伙就收到了高速执法人员的一次“另类”处罚,他实习期上高速,违反了交通法规,被执法人员罚款200元,并抄写相关交通法规20次。

7月12日下午,重庆高速执法三支四大队在出城酉阳服务区开展暑期“两客一危”专项执法行动,14时许,一辆驶入服务区的金杯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遂对其进行了检查。

这辆渝籍金杯车满载7人,让执法人员感到后怕的是驾驶人竟然还处于实习期,且车上没有老司机陪同。驾驶人何某,1995年出生,2016年8月取得C1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至2017年8月。

当执法人员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同时,看到的是这名小伙子一脸的理所当然,其自称经常驾车,驾驶技术很好。

执法人员对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为其宣读了相关法律条款,并对其作出了如下处罚:抄写相关法律条款20次,罚款200元。

何某虚心接受了处罚,并表示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款的抄写,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遵章守纪,做一名合格司机。

最后,在执法人员的监护下该车由就近收费站下道。

 

相关法规》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张旭 通讯员姚焘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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