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细则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20.10.2016  01:10

  10月18日,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和市金融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财政将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

  所谓研发准备金,是指为保证企业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则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实施细则》明确,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市、区(县)财政将安排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并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拨付。

  也就是说,享受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当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同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进行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为当年2月底前,在重庆市经信委资金申报网上完成备案。

  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市经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市经信委资金申报网上进行申报,并在受理截止前,报送相应书面材料到所在区(县)经信委。

  申报受理后,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审定结果将按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预计每年六七月,企业就可领到补助资金。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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