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圆满解决首例涉家庭暴力案件

24.06.2016  17:38

近日,开县法院家事审判庭承办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家庭暴力案件,促成原被告双方重修旧好,共同携手开启人生新篇章。

据悉,彭某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2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2月生育一子王小某。婚后,原、被告双方由于个性差异及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纠纷。2016年6月,原告以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离婚。

家事审判庭受理本案后,立即通知被告,并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由于双方有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在被告的请求下,征得原告的同意后,本案于6月17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根据原告的举证及被告的质证,法庭查明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承办法官从“李阳家暴案”,到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规定。之后,承办法官严肃批评了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并教育其在今后的生活中应当予以改正。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与法的态度当然是零容忍。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从立案到法庭辩论终结的整个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的态度并不坚决,始终带着几分犹豫,并且十分不愿与其婚生子王小某分离。从被告方面来说,被告自接到法官的通知后,立即赶到法院,积极采取行动挽留彭某。如前去彭某工作地,与彭某沟通、协商等。更为重要的是,从王某的言谈举止中,承办法官看到了王某的悔恨,看到其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因此,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继续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法、理、情的洗礼后,原告同意给被告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双方因此握手言和,愿意各自调整,互相宽容,也使法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来源:开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